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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6-29   人才援疆办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7〕76号),现就我地区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次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总的要求是,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健康中国203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条件
    1.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3.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二)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四)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 青年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
    (二)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四)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大中型金融机构或者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36个月以上;
    (二)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时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四)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5. 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三)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7. 新疆项目。引进主体为在新疆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
    创新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工作至少3年。
    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8.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申报书、附件材料表样及填报要求、青年项目申报须知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三)申报程序
    1.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按隶属关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地委组织部汇总,由地委组织部统筹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地委组织部汇总,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地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报平台部门。
    3.青年项目。按隶属关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地委组织部汇总,由地委组织部上报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报地委组织部汇总,由地委组织部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
    4.外专项目。按属地关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地委组织部汇报,由地委组织部报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经征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按隶属关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地委组织部汇总,由地委组织部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6.新疆项目。按隶属关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地委组织部汇总,由地委组织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7.文化艺术人才项目。按隶属关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地委组织部汇总,征求地委宣传部意见后,由地区文广局报自治区文化厅,经征得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 淼   0903-2026492(传真)
    
                    中共和田地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马海峰]